通知公告

关于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27 打印

全体职工:

2023年已接近尾声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22〕7号)规定,“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”请全体职工于2023年12月31日前,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婴幼儿照护七项,如有信息变更,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。

 

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国资行政与财务处

2023年12月27日


附件下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