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职工:
根据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(附件1)相关规定,纳税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汇算清缴的内容
指职工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共计四项所得的收入(以下称“综合所得”);既包含在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,也包含在所外机构、单位、个人等处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部分。
二、办理时间
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(建议尽早完成)。
三、办理途径
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,职工应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,注册登录后,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(详细操作见:附件2)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,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,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请各位职工务必及时、准确申报。
2.如对工资薪金有疑问可以通过ARP个人薪酬模块进行查询,对取得所外劳务收入有疑问的可首先咨询发放劳务费的单位,切勿在APP中直接点击【批量申诉】和【申诉】,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,延误数据的修改与确认,无法顺利退(补)税。
3.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职工,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未办理,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、更正申报后,再依法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:税务热线12366,所财务电话:83282118
附件1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
附件2: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-APP操作指南
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
国资行政与财务处
2021年3月10日